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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302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3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推动南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邮政局《关于推动南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推动南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邮政局)
  
  

  
  随着邮政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邮政物流专业化经营的加快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已成为农村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就业和农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当前我市农村邮政基础设施仍然比较薄弱,邮政企业经营农药、种子等业务的资质不统一,业务种类和服务产品不够丰富,网络配送能力和农资储备能力不足,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农村邮政物流,充分发挥邮政企业服务“三农”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副产品生产与加工能力大幅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农村物流体系尚未健全,农村流通渠道不畅、市场化程度低、流通方式落后、部分流通产品质量没有保证的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进一步发挥邮政企业自有品牌、网络和服务优势,整合农资生产企业、农家店等社会资源,在农户与生产企业之间建立产品直通车,形成具有邮政特色的农资产品分销的“绿色”通道,促进农村地区商品的双向流通,是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活跃城乡市场的有效途径,对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网络平台为支撑,充分发挥邮政优势,合理规划,完善布局,加快提升我市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
  
  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邮政农村物流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打造强势品牌。到2012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
  
  各区县规划、邮政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邮政发展特点和农村发展需要,研究制订城乡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农村邮政物流布局。为保证邮政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在2010年前,在未设立邮政局所的乡镇完成邮政局所的建设。要把农村邮政基础设施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与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一并考虑。以农村邮政物流体系建设为契机,让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具有接转邮件报刊的村邮站功能,努力提高农村通邮服务水平。把乡镇邮政局所和邮政“三农”服务点打造成为邮政、农资、信息等多种服务为一体的南宁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在保障农村邮政普遍服务的同时,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商务部门要继续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对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给予重点考虑。
  
  2009年建成农资配送中心25处,“三农”服务点300处,行政村服务覆盖率达到90%,到2011年,农资配送中心50处,“三农”服务点达到500处,行政村服务覆盖率达到95%。到2012年底,全市乡镇邮政物流配送中心全部实现规范化运作,为连锁经营提供可靠的物流支撑。
  
  (二)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
  
  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邮政企业可以开展农药经营;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的应先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相关部门要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拓展经营范围,并逐步建设成集农资、邮政、电信、报刊等多类产品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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