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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综字[2010]6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3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世博会期间价格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物价局(办):
  为保持世博会期间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充分体现基层价格部门对接世博、服务世博、融入世博的决心和信心,真正实现“世博在上海,旅游到苏州,满意在苏州”的总体要求,现就加强世博会期间价格监管服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是推进工作落实的前提和保障。上海世博会不仅是上海人民的盛会,也是全国人民的盛会,同时也是世界经济、文化和科技领域的一次盛会。苏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比邻上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展示苏州形象,抢抓发展机遇的有利契机。全市价格系统,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紧紧围绕“三区三城”建设大局,牢固确立“价格服务使命光荣、价格监管责任重大、价格惠民责无旁贷、价格稳定意义深远”的理念,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用开阔的眼界看事,用开阔的思路谋事,用开阔的胸襟干事,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营造工作范围,按照“着眼全局、突出重点、市场调节、依法监督、搞好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世博会期间苏州价格监管服务工作的制度框架和工作布局。做到以监管促规范,以服务塑形象,为全市价格系统主动对接世博、服务世博作出积极贡献。
  1.建立实施部门联动,市区联动机制。市、县(区)价格部门要成立价格监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价格监管服务工作方案,在市价格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价格部门要主动与公安、交通、商务、旅游、园林、药监、工商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强化责任目标管理。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加强与上海、无锡、常州、南通、扬州、南京、镇江等七市价格部门的联系,建立价格监管联系制度,实施资源共享。全市价格部门要继续推行和完善“价格形势分析例会制度”,统一协调世博会期间价格监管服务措施,形成系统工作合力。
  2.切实落实属地化监管机制。在市(区)政府领导下,建立完善市(区)层面的价格监管联动机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基层价格部门作用,贯彻落实价格监管措施。在市局统一协调下,合理调配力量,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价格秩序维护,形成各具特色的对接世博、服务世博、抢抓发展机遇新优势,打造新品牌,培育新亮点。
  
  二、 加强价格监测预警
  价格监测预警是发现价格波动的前沿哨所。市、县(区)两级价格部门要加强与世博会关系密切的市场价格监测预警,进一步集中力量,科学安排,增加价格监测点,扩大监测品种,在认真做好常规价格监测同时,突出对以吃、住、行、游为主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预警,密切关注主副食品、旅馆、餐饮、景点门票和商业零售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建立景点门票、长途客运、旅馆酒店价格的每旬监测报告公布制度,将监测的价格行情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价格波动情况要及时深入一线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各地要按照联动机制的要求,每半月互通一次与世博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突发情况时,每天汇总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确保世博会期间全市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市场价格监管是价格部门的重要职责,做好世博会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1.保持客运市场价格稳定。按照《江苏省汽车运价规则》(苏价服〔2009〕402号)规定,从严规范世博会期间道路客运价格行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客运班车票价,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政府规定的限价水平内合理确定执行票价水平。对于部分客运企业开通的世博会专线,价格及运管部门应根据运营里程、车型、车辆等级等从严审核。加强太仓上海世博指定游客集散中心道路客运、停车收费、票务服务等价格行为监管。积极协调上海市交通、价格部门,保持沪苏同一条客运线路上的相同车型、等级客车的票价水平基本一致。
  2.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江苏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调整期限、幅度及优惠政策等相关规定,除实行淡旺季价格、已履行定调价法定程序等正常价格调整外,严禁借世博会之机,突击上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省局确定五月份为旅游行业明码标价整顿规范月。全市要对旅行社各项收费及旅游景区内所有涉价涉费单位的明码标价分行业进行整治。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开展世博旅游价格诚信建设活动,做好我市世博旅游精品线路涉及景区明码标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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