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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编制2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二)人事科 拟定全市卫生人力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管理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保健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三)规划财务科 拟定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内部审计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医政科 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组织指导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 拟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市级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及规划;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参与拟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和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改革;承担老中医经验和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工作;指导社区和农村中医药工作。 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拟定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医疗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拟定本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五)农村卫生管理科(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六)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监督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牵头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承担地方病防治的相关工作;承担防治艾滋病的相关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2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纪检编制2名单列),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