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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218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4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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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职数
  
  1. 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
  
  2. 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4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地方性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的有关工作。市安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安监局和市卫生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艾滋病防治的具体工作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办。
  
  (五)爱国卫生方面的具体工作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办。
  
  (六)卫生应急方面的具体工作由市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办。
  
  (七)地方病防治的具体工作由市地方病办公室承办。
  
  (八)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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