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水黄公路、两水公路、镇胜公路,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水盘高速公路施工建设造成的不稳定边坡及弃渣弃土场。 3.南、北盘江流域局部地段,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4.盘南电厂、响水电厂、发耳电厂、野马寨电厂施工造成的潜在不稳定斜坡地段,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5.玉舍水库不稳定边坡及弃渣弃土场。 (四)主要矿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预测 六枝工矿(集团)公司、盘江煤电(集团)公司、水城矿业(集团)公司下属各矿及选煤厂、煤矸石堆积区、采空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地裂缝、地面塌陷和泥石流。 (五)全市地质灾害特别危险点预测统计表及挂钩督查单位(详见附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协作,落实责任,扎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级有关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防治工作。各级政府和各大工矿企业要认真组织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定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针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发育分布特征,确定防灾重点,制订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防灾任务和责任。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大隐患点,各相关乡、镇、街道办要逐点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预防措施。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每处灾害隐患点必须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将防灾责任和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的作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迅速落实防灾措施,及时开展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对隐患点基本情况和监测情况建立完整的档案,做到心中有数。汛期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和电话,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确保信息畅通,处理及时。(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8236614、8241623、8267860;值班人员:谢传宇,联系电话:13985387401) (三)加大地质灾害特别危险点的督查与治理 2010年市人民政府已明确市直32个单位对地质灾害特别危险点进行挂钩督查,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工作(督查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是否加剧;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是否健全,各项防灾措施是否完善;监测人员是否到位,监测信息网络是否建立和健全,信息渠道是否畅通;防治工作领导负责制是否落实等),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齐抓共管的综合防治体系。各县、特区、区要按照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对严重威胁城镇、居民聚集区、交通干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实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同时对各特别危险点要明确相关挂钩督查单位。 (四)加强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处置,落实应急措施 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并对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现场严密保护,严密监测,防止人员伤亡和险情进一步扩大。在对地质灾害灾(险)情基本情况调查核实以后,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置,并将灾(险)情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同时要对产生变形破坏的地质灾害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有效防止灾(险)情进一步扩大。 (五)加强监测工作,做好预测预报 各县、特区、区要加快《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工作,要建立健全全市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网络系统,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警示标志,设立监测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加大监测力度,详细记录监测数据,明确预警信号和险情发生时的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向受胁农户发放地质灾害“灾情防范明白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测工作,对监测数据要充分进行分析应用,做好险情判断工作,为各级政府指挥防御地质灾害提供可靠的信息。各级国土资源和气象部门要增加投入,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气象自动监测站发挥作用,为指挥防御地质灾害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