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六盘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府办发[2010]6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4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六盘水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加强用地项目审批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加强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和审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害性勘察鉴定和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有关备案工作,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擅自开工建设,诱发地质灾害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追究责任。村庄和集镇在进行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的应用检查力度,要充分利用评估成果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避免因采煤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件。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
  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发放地质灾害宣传资料或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地质灾害的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汛前各县、特区、区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各地质灾害点向当地受胁群众现场讲授地质灾害的简易观测方法及防灾的基本知识,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治灾、减灾意识,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灾业务培训。特别是对生活在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广大群众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务必做到要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有条件的地区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实战演练等。
  (八)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证地质灾害调查、区划、评估、监测、预报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及部分特别危险点受胁农户搬迁、治理经费。对特大型、大型自然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积极申报立项,争取国家投入。严格执行“先搬迁、后开采”原则,加大人为地质灾害的预防力度。对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工程活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一切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督促工程建设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保护措施;对已发生和造成危害的,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治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充分应用,使全市因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九)健全完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防灾责任制度、防灾预案制度、预报制度、“三查”制度、险情巡视制度、汛期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灾害调查等制度。加强工程建设活动的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应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