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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固定接种点:①各接种点要有醒目标记;②接种点要安排宣传板,清楚标明opv所预防疾病(图片或宣传画)、免疫的目标人群、本次活动持续时间、下次免疫活动时间、平时儿童得到免疫的地点;③每个接种点应安排3人以上,1人负责投苗,1人负责组织,1人负责记录,不得离岗;④每一接种点的活动时间应保证连续2天。 3.巡回接种:①每组2人以上;②接种人员分片包干,拉网式反复巡回流动;③要与固定接种点的设置相结合。 六、摸底登记与接种要求 各接种点要对应免疫儿童进行入户摸底调查,登记内容(见附件2〈表1〉)。并以此为准,对登记儿童进行免疫。在接种过程中,应随时补充登记漏登儿童。对没有全程免疫的儿童,要告诉家长下次常规接种的时间(要与此次接种时间间隔1个月)、地点,进行再次接种;对漏卡、漏证的儿童,必须补充上卡、上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在接种前一定要询问儿童的健康状况,特别是禁忌症,如有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禁服,对牛乳及牛乳制品过敏者禁服,凡患急性传染病期间忌服。对大龄儿童可直接口服,对小龄儿童可用凉开水送服,切勿加在热开水或热的食物内服用,服苗时一定要做到“看服到口、咽了再走”。服苗后要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相关的注意事项,并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各接种点要确保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冷藏保存,确保疫苗效价。 七、活动计划 各地要认真组织制订本地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应种儿童数预测;疫苗、冷链等设备需求数量;活动的时间安排、完成免疫接种任务所需时间测算;依据应采用的接种方式测算需要的人员数、负责区域划分、职责与任务;宣传活动计划;督导人员组成及负责区域等。 八、督导 每旗县区要抽调数名卫生行政或技术督导人员进行现场督导。(见附件8)。 督导结果要在督导活动结束时就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在第一轮活动结束后就要对督导发现、接种率快速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第二轮活动开展。 九、接种率评估 1.每轮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要对强化免疫活动进行快速接种率评价,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发现漏种人群。 2.快速接种率评价的方法和要求 为保证强化免疫的工作质量,在完成两轮服苗后,市级要选择工作薄弱的两个旗县区,督导完成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调查。方法要求如下:每个旗县区从市场或车站共调查30名目标儿童,(当月5~6日不在本旗县(市区)的儿童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但不计入30名儿童之内)。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回忆和接种点的接种记录同时符合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服疫苗儿童,要当即补服,判定本次活动效果。调查表(见附件6〈表4〉)。 第一次评估在2010年4月28~29日完成,第二次评估在2010年5月28~29日完成。调查资料以旗县区为单位将汇总报表(见附7〈表5〉)上报市疾控中心。调查原始资料保存在旗县级。 十、资料汇总与报告 各旗县区按照方案要求将强化免疫数据资料、接种率快速评价资料于2010年6月20日以前传送至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 传真:0472-5171571 网址:houfei1973@126.com 附件:1.2010年度全市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的地区 2.表1 2010年全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及接种登记表(接种点用) 3.表2 2010年全市脊灰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流动儿童用) 4.表3 2010年全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组织实施情况统计表(通用) 5.表4 2010年全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率督导评价用调查表 6.表5 2010年全市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接种快速调查汇总表 7.2010年度全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督导提纲 附件-1 2010年全市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地区
附件-2 表1 2010年全区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摸底及接种登记表 (接种点用) _______旗县(市区):______苏木(乡、街道):_______嘎查(村、居委会):_______ 登记员: 接种员: 登记时间: 年月日
注:1.接种当日应将漏登记的应种儿童和近期新出生儿童,补充于此表,并予以接种疫苗;“家长姓名”及“儿童姓名”采取自愿原则,如儿童监护人不愿提供,可不填。 2.以往免疫次数:以免疫记录或儿童家长口述为主,填写确切免疫次数,无任何opv服苗史填“0”,免疫史不清者填写“不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