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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赣卫信息字[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4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创建全省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8、完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符合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卫办发〔2002〕116号)的要求,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卫生信息数据字典》(卫办综函〔2009〕1133号)的数据标准。
  9、加强卫生统计系统建设。医院统计系统要与医院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共享,满足卫生部《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的各项报表要求,能及时准确的完成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同时能产出各项各类业务和管理报表,满足医院管理工作的需要。
  10、实现办公自动化。实施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网上办公和公文处理。建立医院门户网站,网站经省卫生厅前置审批、工信部备案,按照(赣卫信息字〔2007〕2号)文件要求,做到医院服务信息集中在网上公开。
  (五)推进临床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11、实施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建设符合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卫医政发〔2010〕24号)和《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09〕130号)标准和要求的电子病历系统。
  12、实施全院影像传输存储系统。实现影像图片资料的网络传输和共享,在医生工作站和电子病历系统中能调阅影像资料和历史资料。
  13、实施医院检验信息系统。应用条形码技术,实现检验数据的自动采集或直接录入,检验数据处理、检验报告的审核,检验报告的查询、打印以及质控管理等。医生工作站能够随时查询检验报告和历史资料。逐步完善其他临床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医院实际需要,建立手术麻醉系统、重症监护系统、体检系统等临床信息系统。
  14、鼓励自主研发信息系统。鼓励医院自主创新,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组织科研攻关,开发建立符合医院需求、切合医院实际的各类信息系统。鼓励医院信息技术人员进行科研创新,发表专业论文。
  (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
  15、确保网络安全。部署网络防火墙、入侵检测、防病毒等安全防范措施,设置合理的网络安全策略,全面提升网络安全水平。
  16、确保重点服务安全。重要信息系统服务器性能满足系统应用需求,并配有冗余设备和不间断电源设备,实时切换,保证业务7*24小时运行。服务器存储容量能满足三年数据。重要业务部门(如挂号收费)的网络设备、工作站应配备不间断电源,保证足够时间的系统运行。
  17、确保数据库安全。完善数据备份方案,数据定期或实时备份到独立的数据中心,建立详细的备份记录。备份数据能随时恢复,能够实现历史数据的连贯和完整。部署数据库审计系统,加强数据库操作的安全审计。
  18、实行电子认证制度。按照卫生部《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发〔2009〕125号)的要求,对医院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系统等实行电子认证服务,解决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安全问题。
  19、实行等级保护制度。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的要求,对医院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二级或以上的保护。
  20、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医院信息系统各类故障详细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系统安全持续改进机制。
  
  三、实施步骤
  第一周期创建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活动为2010~2011年,分三个实施步骤。
  (一)筹备调研阶段(2010年2月-5月)
  1、组织调研。省卫生厅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的基层调研和专家研讨工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设区市卫生局卫生信息化的管理部门,组建卫生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专家库,发挥专家的指导和咨询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6月-2011年9月)
  2、动员部署。省卫生厅召开工作会议专门部署开展“创建全省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活动,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的宣传、准备工作。
  3、开展业务培训。省卫生厅将举办多期医院信息化从业人员培训班,普及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机房管理、硬件选型、网络布局、系统运维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力争全省二级及以上的医院信息化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80%。
  4、开展专题研讨。重点对电子病历基本构架和数据标准、pacs系统建设、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等进行专题研讨,指导医院进行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业务培训、专题研讨等活动,指导和规范各医院开展创建工作。
  5、开展技术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和业务指导作用,对创建活动有积极性的医院,省卫生厅信息中心将组织信息技术专家重点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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