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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赣卫信息字[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4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创建全省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6、制定评选标准和试评。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制定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评分标准,同时开展数字化医院试评。
  7、组织申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组织本地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医院进行申报。
  8、评选程序。采取“医院自评-市、县卫生局审核-省卫生厅现场评定”的方式,由申报医院对照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填写申报书,经医院上级主管部门、设区市卫生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设区市卫生局统一报送我厅信息中心。省卫生厅将根据申报医院的级别和规模,组织医院信息化方面的专家进行现场评定。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1年10月)
  9、结果应用。评选结果纳入创建卫生部 “百家优质医院”推荐条件之一,纳入第二周期医院等级评审的重要内容。
  10、总结交流。省卫生厅将对各地各医院开展创建活动进行总结,组织医院之间开展经验交流,宣传和推广好的做好和经验,研究部署我省医院信息化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创建活动是我省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重大举措,是落实深化医改的具体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参与,以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促进我省医院信息化水平在上新台阶。
  (二)认真贯彻落实,扎实稳步推进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创建活动的组织、督导和评选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创建活动评选标准等配套文件,建立评选专家库,组织评选、公示等工作。
  请市、县(区)卫生局医政部门负责创建活动的工作布置与协调,督促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院积极参加创建活动,组织本地医院的申报工作。
  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要根据创建活动方案,做好医院信息系统的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和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三)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省卫生厅将在全省范围内确立重点联系医院,开展创建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试点工作并进行指导。对参与创建活动的医院,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开展业务指导,引导和规范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
  省卫生厅信息中心具体承担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未尽事宜请与厅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金忠林、褚国华,联系电话:0791-6251047,邮箱: xxzx@jxwst.gov.cn。
  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评分标准及评选细则等配套文件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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