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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80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4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2010年度广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接上页]

  五、2010年度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本方案所列出的94处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是规模大、危险性大、社会影响大、威胁人口100人以上或因灾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这些隐患点在台风、暴雨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易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我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未列入本方案的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市、县(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补充列入并进行预防。
  各市、县(市、区)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排查,不留死角,建立档案,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公路、铁路、大型水利等重要工程地段,大型露天开采矿山的高陡边坡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因人类工程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预防。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及时编制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把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与《避险明白卡》,并设置警示标志;建设部门要掌握在建工程的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做好防治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大气降雨信息,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水利部门要及时提供水情动态信息,并做好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交通、铁路、市政、电力、通讯、教育、旅游等部门要分别做好公路、铁路、道路和市政、电力、通讯设施、学校、旅游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各地在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时,要认真落实每个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各级群测群防网络的责任人,责任人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落实到位。
  (二)落实各级群测群防网络的责任
  我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开展群测群防工作,能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及时组织危险地带的人员撤离避让,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群测群防网络分为以下四级:
  1. 屯级监测网(群测群防四级网):负责对具体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不稳定斜坡本身的变形迹象进行监测外,还应把该灾害点威胁的对象和可能成灾的范围纳入监测范围;监测手段主要是定人、定点、定时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屯级监测网由受威胁的人(单位)负责。
  2. 村委会、居委会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三级网):负责组织、监督本村委会、居委会地域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与紧急预警;负责本村委会、居委会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通知到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及易发生地质灾害地段的村民和居民;组织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组织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紧急避险,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人员抢险救灾。村委会、居委会级监测网由村委会、居委会主任负责。
  3. 乡、镇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二级网):负责对三、四级网的监督管理;负责本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本乡、镇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核实;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通知到村委会、居委会,并部署防范工作;组织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组织受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避险;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抢险救灾。乡、镇级监测网由乡长、镇长负责。
  4. 县(市)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一级网):负责本县(市)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及群测群防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县(市)较大级以上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负责对上报的监测资料进行分析、预报;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通知到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矿山及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部门,并部署防范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应急预案演练;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抢险救灾。县(市)级监测网由分管地质灾害防治的副县(市)长负责。
  市(包括城区)的群测群防监测工作按照县(市),乡、镇级监测网要求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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