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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汛期防灾抗灾工作 1. 认真检查防灾工作。汛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情况、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防灾情况、群测群防工作、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制订、执行情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立健全情况、应急队伍、资金、物资、通信、装备保障等应急工作准备情况以及其它防灾、抗灾工作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责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2. 加强地质灾害巡查、监测。汛前、汛中,各级政府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进行巡回检查,监测人员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的监测,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的人员,情况紧急时,应立即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国土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提出处理对策措施。公路、铁路、水利、教育、旅游等部门要分别加强对公路、铁路沿线,库区、河道,学校及旅游区的巡查和调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威胁学生、游客及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范地质灾害。 3. 防范强降雨引发灾害。当气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四级或当地日降雨量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达到100mm以上时,各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民、居民,并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灾抗灾工作。当突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或气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五级时,乡、村委会、居委会防灾责任人、协管员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的情况,并密切关注雨情,及时组织危险地段的人员转移避险。 4. 严格执行各项防灾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处置等制度,将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的监测及防治任务落实到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各级政府负责同志、各部门分管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的负责同志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各地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机构要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出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专人负责、续报完整”。 (四)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市、县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每个危险区(段)、重大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的应急方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户。对重要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要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确保一旦灾害发生,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要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保证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处置。 (五)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各市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自动雨量观测点、土壤含水率观察点,尽快开展气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科学预报地质灾害。相关监测部门要将预警预报结果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指导各地防灾抗灾,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尚未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市、县(市),要开展短期临灾预报,加强大雨、暴雨天气期间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为预防地质灾害争取时间。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宣传 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播放专题片、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防范常识,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要组织指导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地质灾害,并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包括灾害前兆特征、监测预报、紧急疏散等)和法规知识的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村庄的防灾宣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抗灾意识和能力。 (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群测群防网络与预警体系建设以及抢险救灾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与治理。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直接危及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和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新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附件:广西2010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略)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http://www.gxzf.gov.cn/fjcf/201005/p02010052860127081367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