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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9]60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5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增值电信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省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制定的《关于加快全省增值电信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快全省增值电信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近年来,随着电信服务业向信息服务业转变过程的加快,增值电信业务作为附加于公共基础网络上的电信和信息服务业务正日益成为行业发展的新亮点。促进增值电信业务的健康发展,对电信行业提高创新能力、转变增长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增值电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增值电信业务发展环境,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紧紧抓住3g业务发展的有利契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政策扶持、政府引导、自主创新、规范经营,推动增值电信业务向信息服务市场领域延伸,形成产业链完善、市场竞争有序、经济效益显著、基础电信业和增值电信业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发挥好政府组织协调作用,又要充分发挥企业经营主体作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基础电信业务与增值电信业务共同发展的原则。基础电信业务的发展是增值电信业务发展的基础,增值电信业务发展又为基础电信业务发展创造了条件,两者相互依存、互为促进。坚持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原则。增值电信业务发展要符合地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选择合适的发展路径,加快创新步伐,开展差异化竞争。坚持规范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好规范和发展的关系,做到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发展。
  
  二、发展目标及重点
  (一)发展目标。增值电信业务规模及收入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到2012年,全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超过800家,业务收入突破80亿元;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形成既合作又竞争,相互依存、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良好产业链关系,实现增值电信业务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企业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形成10个以上在区域内有影响力的企业和业务品牌;企业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价格欺诈等违规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发展重点。1.紧紧抓住td和3g发展的契机,积极鼓励以3g通信技术为基础的增值电信业务的发展,形成3g业务和增值业务互促互动的良性发展机制。2.扶持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增强全省增值电信企业的综合竞争力。3.引导增值电信企业围绕“两化”融合,围绕推进社会信息化,围绕服务民生和繁荣市场,积极开发各种行业应用服务,促进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4.扶持增值电信企业由城市向农村发展,推进农业信息化和农村信息化,开发满足农民物质文化需求、符合农民消费习惯的增值电信服务和产品,实现增值电信市场协调发展。5.促进增值电信市场逐步细分,满足社会各行业信息化建设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对多方位、多层次信息服务的需求。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准入措施。严格执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相关规定,在准入审批、许可变更、企业兼并重组、经营许可年检等方面简化审批环节,加快审批速度。逐步建设、完善网上码号申请、网上许可证申请、网上许可证备案、网上许可证年检等电子政务功能,进一步提升电子政务水平,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做到政务公开、行政规范、便民高效。
  (二)扶持和鼓励技术和业务创新。鼓励企业对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发推广应用,促进专业化经营,开拓信息网络服务业的新领域,满足用户个性化信息服务需求,推动信息服务业产业链的拓展和延伸。争取各级政府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影响大、带动力强、具有示范效应的重点增值电信企业。省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市场准入条件、税收优惠政策、价格扶持和规费减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新技术、新业务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对社会信誉高、经营效果好、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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