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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210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5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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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会计理论研究等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机关党总支)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研究财政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政务公开、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督查、保密、信访及政务值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因公出国等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财政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二)综合科
  
  负责研究财政改革相关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执行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土地、矿产资源收入等具体的非税收入管理;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完成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准;负责编制全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和提出设立政府性目录基金的初审意见,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审核工作;承担彩票市场及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指导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并督促检查;负责全市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责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改革试点。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三)法规税政科(财政政策研究室)
  
  组织协调地方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政策和规定草案的起草修订及审核上报;承担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税收发展战略,提出改善税收结构和平衡税负的建议;组织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完善地方税收制度;会同市地税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上级授权税目、税率的调整和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负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意见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负责审核上报符合国家规定的退税手续。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预算科(实物库)
  
  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并拟定市对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市对县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办理市与县年度财政结算;编制市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市预算草案;承担市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编制、批复、调整工作;办理市级预算追加事宜;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市级部门小汽车编制核定及配备工作;编制和组织执行全市非贸易外汇支出计划;承担全市罚没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承担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负责接受、保管、处置执法、执纪部门罚没物品,被撤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市财政负担经费的大型会议展览、典礼等一次性活动购置的国有资产,市级临时机构利用财政拨款购置的固定资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封存、闲置的固定资产以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物品。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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