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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210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5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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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国际科
  
  拟定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及资产实施监管;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并对其实施监管;参与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对外谈判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申报、担保转贷(赠)、偿还工作并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财务管理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四)会计科
  
  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并拟定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信息化建设;指导会计理论研究等工作。承担对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组织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全国统一报名考试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科
  
  承担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改革工作;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采购实施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编制和监督执行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拟定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审批政府采购计划、核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监督市级政府采购合同执行与资金支付结算手续;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库及供应商产品信息库并监督使用;负责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审批与认定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市财政局清产核资办公室)。
  
  制定全市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基础管理工作;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有关费用标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收益的绩效评价。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七)煤炭基金管理科
  
  贯彻落实煤炭可持续发展三项经济政策,组织制定具体办法;负责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管理及收支预算管理,对基金收支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负责研究提出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使用有关政策调整的建议。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八)监督检查局
  
  负责拟定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局机关各科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九)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制度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导、管理和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3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纪检检查员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55 名(其中纪检编制3名单列)。
  
  (二)职数
  
  1.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科级职数22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纪检检查员1名)。
  
  2.非领导职数
  
  处级2名、科级1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全额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编制8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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