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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10]6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5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力争在广西率先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现率先在广西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把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奋斗目标,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为抓手,以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强化污染减排和环境管理、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南宁和现代化宜居城市建设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着力制定高水平环保规划。2010年2月前完成《南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争取2010年4月通过国家环保部评审;2010年底前完成《南宁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同时,编制完成《南宁市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规划》并通过评审。
  环保规划要体现高质量和水平,规划要包含并充分体现生态意识文明、生态行为文明、生态制度文明、生态环境文明和生态人居文明等内容,不仅有具体的指标,还要建立与规划实施相配套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制定详细的规划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乡建设委、市工信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编办,各县区、开发区。
  (二)努力建设低碳型城市
  1、推行低碳理念,发展低碳经济。着力推进以能源节约、新型能源推广应用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为主要标志的低碳发展模式,探索一条城市经济以低碳产业为主导、市民以低碳生活为理念和行为特征、政府以低碳社会为建设蓝图,符合我市发展实际、具有自身特色的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道路。进一步优化工业布局,创建循环型产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提出碳减排的工作思路和目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各县区、开发区。
  2、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继续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完成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其中2010年年底前完成五个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cod和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全面完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监察局,市绿城水务集团,各县区、开发区。
  3、积极发展生态产业。积极发展以生态旅游、现代物流业为重点和特色的生态友好型服务业。加快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畜牧业、生态工业,形成一批生态产业基地和产业链。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各县区、开发区。
  (三)着力构建生态文化
  1、发展生态文化产业。积极开发体现南宁山水、民族、人文特色和普及生态知识、倡导生态文明的文化产品,做强做大生态文化产业,策划提出并重点建设一批生态文化设施。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各县区、开发区。
  2、培育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人口资源环境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培养善待生命、善待自然、善待环境的生态文明观,培育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的生态伦理观。大力倡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形成现代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广电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各县区、开发区。
  (四)认真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
  1、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重点解决水污染、颗粒物、噪声与机动车尾气污染等环境问题。开展建筑施工、道路扬尘及建筑施工噪声整治及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县区、开发区。
  2、加强水源地保护。 严格执行《南宁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开展邕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整治,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大水源地及其汇水区污染治理力度,保证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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