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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205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5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机制体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起草全市有关教育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根据设置标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和调整;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的教材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地方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的相关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审核职业高中、职业初中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使用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统筹管理全市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全市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拟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负责民办教育的设置、审批、管理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三)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工作;宏观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 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管理和重要文电的起草工作;负责局务会、局机关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后勤行政管理、政务应急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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