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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机制体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起草全市有关教育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根据设置标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和调整;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的教材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地方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的相关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审核职业高中、职业初中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使用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统筹管理全市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全市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拟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负责民办教育的设置、审批、管理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三)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工作;宏观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 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管理和重要文电的起草工作;负责局务会、局机关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后勤行政管理、政务应急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