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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10]76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6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首届珠三角地区价格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现将《首届珠三角地区价格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首届珠三角地区价格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10年4月7日)
  

  为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深化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珠三角地区加快改革发展,2010年4月7日,珠三角9市物价部门在中山市召开首届珠三角地区价格工作联席会议。会议总结了珠三角9市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和《实施意见》的有关工作情况,并就当前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珠三角一体化、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等重点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广泛共识。
  会议认为,去年以来,珠三角各市物价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三促进一保持”战略部署和“全国价格改革的先行者和试验地”的战略定位,切实推进《规划纲要》和《实施意见》各项部署的贯彻落实,取得初步成效。珠三角核心区域除居民用电外的各类电价实现同网同价,珠中江、广佛肇区域年票实现互认,城乡两级固定电话本地网通话费实现同价,珠三角一体化迈出重要一步。同时,各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扩内需保增长、推动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和构建普惠型民生价格政策体系上先行探索,率先出台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价格政策措施,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全省价格改革积累了经验。在省和珠三角各市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良好开局,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年开好局、起好步”的目标。
  会议指出,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同时,价格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日益迫切,社会各方面对价格问题高度关注,在这种背景下要完成《规划纲要》和《实施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年起好步、四年大发展、十年大跨越”的总体目标,还需要做大量工作,付出艰辛的努力。会议要求,新形势下价格工作要牢牢扭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核心,自觉把贯彻《规划纲要》和《实施意见》与促进自主创新、结构调整和扩大消费需求结合起来,坚持先行先试,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价格改革,率先建立起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价格体制机制和价格政策体系。当前,要着力贯彻落实好促转变促创新促消费16条价格意见,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
  一是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自主创新。对省确定的“自主创新100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广州“知识城”建设等重点项目,出台收费优惠政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研究制定促进自主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在深圳探索完善电动汽车专业充电站用电价格、服务收费政策;加快推进工商业用电、用气、用水同网同价,在惠州试点推行工商业用电同网同价,以市为单位推进工商业用水、用气同网同价,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是加快推进珠三角车辆通行费年票互认等一体化工作。珠中江、广佛肇实现年票互认后,有效降低了车辆通行成本,提高了车辆通行效率,促进了相关城市物流、旅游、房地产等行业的发展,各市对实现珠三角年票互认的愿望和要求日益强烈,实现珠三角年票互认势在必行。近期要加快推进深莞惠年票互认,确保年内实现珠三角地区年票互认。同时,要推进城际交通互联互通,研究制定珠三角公交“一卡通”的配套价格政策,在广州、佛山推行城市间乘车优惠互认和公交月票、老人优惠卡互通等政策;推进通信价格一体化,简化佛山、惠州、江门等地固定电话本地网城区营业区,取消城区区间通话费,年底前在广州、佛山边界地区推出固定电话资费同城化服务,并逐步向广佛肇、珠中江、深莞惠三大城市群推进;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选择适当时机对电价进行调整,尽快实现珠三角地区电价同网同价。
  三是积极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珠三角地区要在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上继续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在深圳、惠州开展淡水流域排污权交易试点,研究制定相应的价格管理政策;在广州制定餐厨垃圾处置价格和光污染排污收费政策;在珠海、东莞探索制定城市汽车尾气排污费收费政策;在肇庆市探索制定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政策和建筑垃圾处置价格;在佛山、中山研究制定电子垃圾处理收费价格政策;在江门探索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按产生量计征的收费方式;有条件的地区要根据不同行业排放污水状况实行差别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并探索制定污泥处置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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