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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从2010年起,各地要在主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市、县两级都要在主流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县级以上城市依托消防队站,建设向社会开放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争创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二是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抓消防安全的行家里手;必要时,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举办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班。四是要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培养消防安全工作的中坚力量,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五是要建设面向社会单位和群众的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于2012年底前,必须建成对外的互联网消防网站。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一是要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严格执行消防便民利民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二是要成立技术服务队,对各地消防执法提供面对面地帮助服务,各公安消防大队也要成立技术服务队,为辖区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三是要全面推进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提高单位消防管理人员专业技能, 2011年全面开展消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到2012年底,所有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四是要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五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在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工作中,要以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大比武活动为突破口和着力点,2010年,市消防支队将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评选表彰2个先进大队、并力争1个大队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以后每两年重新评选评定一次。同时,市消防支队还将举办一次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积极组织全市消防监督干部参加竞赛,大力表彰奖励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县(区)公安消防部门也要组织类似活动,全面提升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并以此推动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三、工作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保持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将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与“新农村建设”、和“平安社区创建”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各级政府要成立组织领导和专门工作机构,出台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层层部署发动;要制订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要逐级签订责任状,督促社会单位、村庄、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各系统、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市人民政府成立由李守银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邓全福副局长、市消防支队王国恩支队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县(区)公安局主管局长和消防大队主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具体负责领导全市的构筑“防火墙”工程。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三员”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