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阿拉善盟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阿拉善盟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水务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盟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盟重要河流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全盟性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盟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级和盟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盟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盟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试,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镇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全盟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盟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安全性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盟水文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盟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盟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盟立项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盟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九)负责全盟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旗(区)水事纠纷,办理跨盟市河流有关事务,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计划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开展水利科技推广和新技术应用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财务(盟局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公务接待、保卫、调研、信息、宣传、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史志年鉴编撰、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指导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及干部监督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和管理工作,指导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和老干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