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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6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二)法制审理科
  负责全盟审计规章制度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法制协调工作;组织对盟旗(区)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承担全盟审计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议案、提案、信访、督察、信息公开工作;编制全盟年度审计计划,督促审计计划、方案的落实和执行;编报全盟审计业务统计报表和审计成果的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审计业务方面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制订全盟审计审理复核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决定、审计移送处理等法律文书进行审理;对全盟审计机关审理业务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全盟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承担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财政审计科
  负责对盟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对旗(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财政、税务审计业务。
  (四)金融外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以政府融资和贷款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授权审计中央、自治区驻我盟金融保险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给我盟贷款、援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给我盟贷款、援款项目的审计报告;审计我盟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我盟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指导下级审计机关金融和外资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与盟财政有拨款关系的盟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盟行署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六)农牧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盟行署管理的农牧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盟行署主管部门管理和受盟行署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牧林水、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对全盟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经营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加强对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盟投资管理部门、有关国有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与政府投资相应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实施政府有关投资项目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审计监督政府有关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合同、参建单位资质等;组织专项投资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八)经贸审计科
  负责直接审计地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并组织对全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相应审计业务。
  (九)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盟行署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盟行署主管部门和受盟行署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社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社保审计的业务。
  (十)经济责任审计科
  承担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和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草拟我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承担旗(区)党政主要领导、行署各部门负责人和盟级预算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盟委组织部委托的其他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下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盟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10正3副)。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它事项
  对旗(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旗委(党工委)为主的体制。旗委(党工委)在任免、调动、奖惩旗(区)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盟审计局的意见。盟审计局要协助各旗委(党工委)加强对旗(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工作,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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