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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负责组织全盟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盟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参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盟行署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全盟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十五)承担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卫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与制定;负责文电、档案、政务信息、信访、教育培训、人事、财务、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研究拟订全盟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盟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负责专项经费的使用落实监督管理;负责卫生系统内部审计、统计工作。 (二)卫生应急办公室 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调度全盟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工作。承担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开展爱国卫生的宣传教育与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牧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五) 医政科 负责全盟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并组织落实干部保健工作政策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负责盟本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盟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及重要接待任务的医疗保障工作;对全盟干部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六)蒙中医药管理科 贯彻国家、自治区扶持和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推进并承担蒙中医药的挖掘、整理、继承、发展、研究、创新及保护,促进和推动蒙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拟订全盟蒙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及人才培养等规划并组织实施,并纳入全盟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组织制定全盟重点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备案初审,负责食品安全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诊疗设备性能检测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四、人员编制 盟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盟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盟农牧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盟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盟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