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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6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二)负责组织全盟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盟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参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盟行署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全盟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十五)承担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卫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与制定;负责文电、档案、政务信息、信访、教育培训、人事、财务、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研究拟订全盟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盟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负责专项经费的使用落实监督管理;负责卫生系统内部审计、统计工作。
  (二)卫生应急办公室
  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调度全盟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工作。承担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开展爱国卫生的宣传教育与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牧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五) 医政科
  负责全盟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并组织落实干部保健工作政策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负责盟本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盟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及重要接待任务的医疗保障工作;对全盟干部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六)蒙中医药管理科
  贯彻国家、自治区扶持和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推进并承担蒙中医药的挖掘、整理、继承、发展、研究、创新及保护,促进和推动蒙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拟订全盟蒙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及人才培养等规划并组织实施,并纳入全盟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组织制定全盟重点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备案初审,负责食品安全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诊疗设备性能检测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四、人员编制
  盟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盟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盟农牧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盟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盟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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