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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6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盟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和许可的条件;盟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盟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盟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盟卫生局、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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