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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盟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和许可的条件;盟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盟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盟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盟卫生局、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