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十二)统筹规划全盟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加强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三)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体育市场;认真执行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审批程序和办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十四)负责组织承办参加区内外重大比赛,主办全盟综合性体育比赛;指导业余训练工作和全盟体育社团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教育体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及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在我盟任教的外籍教师、就读的留学生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教育体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机关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机要保密、文秘档案、督查、信息、文印、收发等工作;负责全盟教体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二)人事与师资培训科(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长期培训规划;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师德建设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盟汉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工作;组织实施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管理对外汉语教学及教师培养培训派遣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财务科 拟订全盟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统计并监测教育、体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盟教体系统勤工俭学、后勤管理工作;对全盟教育、体育基本建设和教育、体育条件装备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校舍安全管理及档案、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盟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工作;拟订实施全盟高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中小学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审定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教材;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配备、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和教育科研、信息化工作;负责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全盟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验印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研究提出全盟基础教育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意见和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指导管理全盟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工作。 (五)民族教育科 统筹协调指导全盟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订民族高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民族教育科研和民族教育协作工作;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三语(蒙语文、汉语文、英语)教学管理和教材建设工作;统筹指导民族学校民族特色文化教育活动;负责蒙授高中招生工作,指导全盟民族学校的学校管理和课程设置工作;指导全盟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全盟职业教育、民族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全盟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职业指导和教师培训工作;拟订全盟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及资源整合方案,组织开展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评估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化、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制定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组织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验印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宏观指导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负责对民办学校办学方向、行为的监督检查及许可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对面向全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和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许可及招生简章、广告等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