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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教育督导室(盟行署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办法和评估方案,并制定全盟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制度和评估方案;经盟行署授权对盟行署有关职能部门及各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履行素质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扫盲教育进行督查;对教育热点、难点及重大问题开展督导和调研,指导各旗教育督导工作;承担盟行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盟教育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盟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及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等工作。 (八)体育科(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盟体育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全民健身条例,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研究制定竞技体育项目设置与布局;组织实施全盟体育市场管理和体育产业开发工作,负责全盟体育设施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组织实施体育行政审批工作和体育执法工作;审批和管理社会体育团体,负责全盟体育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指导全盟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拟订有关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负责全盟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盟学校体育、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盟青少年体育竞赛计划。 人员编制 盟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8正2副)。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调整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