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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职责。 (三)将原建设部门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交通运输局。 (四)增加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工作。 (六)加强依法行政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七)整合强化全盟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道路运输和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标准、规划,组织拟订全盟交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和标准。 (二)承担涉及全盟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全盟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措施办法;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盟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四)承担全盟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交通建设、养护、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措施办法;组织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五)研究提出全盟交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建议;负责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 (六)负责各项交通资金的计划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重点工程、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及其它费税的使用情况进行行业审计,指导交通系统财务工作。 (七)组织协调水路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承担全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 (八)组织协调全盟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承担盟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交通运输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查、信访、扶贫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宣传通联、政风行风、综治维稳及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事务和机关建设工作;负责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落实及局党委会、局务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落实、督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及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劳动仲裁、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干部职工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管理、系统目标考核;负责交通行业干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职业技术教育、执法上岗培训、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党组织建设,包括党员教育、管理、发展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负责组织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盟公路、水路及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各项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后期评价、年度计划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有关建设规划和项目审核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