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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6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财务审计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并指导全盟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工程建设资金及其他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内审工作并协调组织交通专项资金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并组织实施有关资产评估、统计分析、资产处置、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年度内各项资金的决算上报编制工作。
  (五)公路科
  负责全盟国省公路勘测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国省公路设计、初审或审批工作;负责国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盟国省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公路学会日常工作。
  (六)交通战备科
  负责全盟交通战备及边防公路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盟道路水路运输发展、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地方铁路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贯彻交通政策法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政务公开、普法依法治理、应急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出租汽车的行业工作。
  
  四、人员编制
  盟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6正3副)。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由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全盟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发改委负责全区综盟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发改委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立项、工可审批。
  (三)城乡客运方面的职责分工:城乡客运管理事权和管理职责由各级政府负责;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乡客运运营管理,参与城乡客运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职责分工: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由农牧业部门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舰艇安全监管由体育部门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由交通部门负责,苏木乡镇非运输船舶由旗县、苏木乡镇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由各旗人民政府确定。
  (五)原委托或法律授权公路局、运输管理处、路政支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部分行政职责仍由以上单位履行。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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