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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6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阿拉善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阿拉善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阿拉善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由卫生局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盟卫生局。
  (三)将盟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盟药品、医疗器械、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开展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工作,发布与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审核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参与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检测和评价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工作,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参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
  (五)负责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参与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及再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
  (六)负责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参与拟定自治区蒙药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中药饮片炮制等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七)监督检验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全盟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进行备案和监测。
  (八)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以及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负责药品行政保护工作,指导全盟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及特种药械;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风险评估及药品、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
  (十一)监督实施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制度和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蒙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负责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中蒙药材集贸市场和各类药品交易会的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盟行政公署和盟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机关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复核工作以及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等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文秘、档案、安全、信访、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食品药品监管人才发展规划及培训工作;负责相关新闻发布、宣传和指导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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