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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6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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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组织和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负责规范保健食品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备案和监测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三)餐饮服务监管科
  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并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餐饮服务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负责发布与餐饮服务监督管理有关的信息;贯彻实施餐饮服务监督稽查制度,开展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指导食品检验机构业务工作。
  (四)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中蒙药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药品法定标准,参与拟订、修订医疗机构制剂等地方性药品质量标准;负责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现场核查、组织管理和标签、说明书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蒙药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调剂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经营、放射性药品使用的许可初审和药源性兴奋剂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五)药品市场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蒙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盟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组织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承担药品流通环节药源性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广告的备案和监测工作;负责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农牧区药品供应网建设工作。
  (六)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流通法律法规、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实验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参与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监督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产品的使用;指导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业务;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监督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备案和监测工作;负责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七)稽查科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指导、督促、检查旗(区)稽查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负责中蒙药材集贸市场和药品交易会的监管;依法查处辖区内重大或跨辖区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案件及其它需要查处的违法案件;负责处理上级部门交办的违法案件;负责处理药品、医疗器械、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开展农牧区药品监督网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
  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7正3副)。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取消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实行盟、旗政府分级管理。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盟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盟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盟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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