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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9]101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7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模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加强新形势下我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进一步扩大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加快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全区工业经济实现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得到逐步调整优化,企业技术水平得到很大提升,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得到加快发展,涌现出一批全国知名企业和品牌。但相比较全国发展水平,我区目前的工业经济总量还不够大、实力还不够强、质量还不够优,要实现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必须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模,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壮大产业发展规模,有效扩大工业经济总量,提升整体工业实力,促进工业水平快速提升。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升我区工业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加快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构建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工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对社会资源的配置作用,强化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投资主体地位,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政府服务职能,做好产业规划,加强政策引导,通过投资免税、财政资金扶持等政策手段,引导产业投资方向,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
  
  2.坚持扩大投资规模与结构优化调整并重原则。通过扩大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以存量带动增量快速发展。加强结构调整,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对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进行调整。完善落后产能和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退出机制,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及生产能力。
  
  3.坚持壮大骨干企业与发展中小企业相协调原则。在政策、资 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对重点骨干企业的倾斜,支持企业扩大生 产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打造一批主业突出、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重点龙头骨干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整体带动作用, 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子,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集体之间建立稳定的合作配套关系。
  
  4.坚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优势产业并举原则。重点支持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的企业技术改造, 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掌握核心和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发展具有我区区位优势或资源优势的铝业、钢铁、锰业、食品、石化、汽车、机械、电力、林浆纸、建材、造 船等传统产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优势产业,提高传统产业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5.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利用相结合原则。建立以企业为主体、 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支持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着力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装备,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和人才,支持企业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通过不同途径加快产业技术升级步伐, 做到自主创新发展与借力发展相结合。
  
  三、发展目标
  
  (一)2012 年近期目标
  
  全区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 30%以上,2012 年技改投资总额 达到3300 亿元。工业技术装备总体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产业加快发展,传统产业得到壮大,工业化水平提高到45%以上,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2015 年中期目标
  
  全区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25%以上,2015 年技改投资总额达到5700 亿元。工业技术装备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重点产业和传统产业得到进一步巩固壮大,工业化水平提高到 47%以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重要领域、重点行业的关键性和共性技术的开发应用取得较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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