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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物价局(以下简称市物价局),副处级建制,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依照反垄断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措施。 (二)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三)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的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组织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四)组织、指导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 (五)承担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 (六)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总支)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接待、财务、档案、信息、信访、保密、车辆、后勤、扶贫、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物价系统目标责任制工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物价宣传工作;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工作和有关清理、汇编、备案工作;负责价格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协调价格行政复议和价格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政府定价听证、价格行政处罚听证;提供法律解释、咨询和援助。负责反价格垄断的政策法规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二)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落实省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含附加在教育医疗卫生服务中的收费和价格)的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制定和调整市管的收费标准;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承办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审核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三)商品价格科 贯彻商品价格管理的政策;管理国家、省和市定价的商品(含附加在价格中的收费)价格,规定商品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和调整相关价格;指导部门和地区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平衡、衔接接壤地区主要商品价格水平,协调、仲裁商品价格争议;参与各类专项基金的政策研究、制定和调整;对粮食棉花和石油等风险基金及储备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议;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审定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标准;组织实施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服务价格科 贯彻服务价格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服务价格、房地产价格政策和措施;落实上级有关服务价格的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的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制定和调整有关经营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