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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赣建设[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8-06
【实施时间】 2010-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8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第十四次勘察设计“四优”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十四次勘察设计“四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范围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和其他勘察设计项目五个方面。
  (一)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
  1、结构主体工程2009年底以前完成(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
  2、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3、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4、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二)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
  1、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季节性生产的项目,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2、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公路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3、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城市规划项目及其他规划项目(如江河流域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等)。
  (三)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范围:
  1、经国家部委或行业协会、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2、经地方或行业标办审查、批准,出版发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四)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范围: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产软件;
  2、引进后经二次开发,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或数据库。
  (五)其他勘察设计项目奖范围:
  1、引进国外(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建在我国境内的工程设计项目,凡由中方进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的项目可以申报。
  2、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国外(境外)承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申报材料需附参评项目的合同,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评价证明,竣工质量验收证明,以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验收的环保、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3、已参加2009年度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及城乡规划优秀设计评选,同时符合上述规定范围并获奖的项目,直接参加总评,但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重新申报。
  4、此前已申报过本奖评审的项目,此次不再受理。
  
  二、评选的条件和标准
  (一)申报全省“四优”评选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3、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4、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和优秀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5、申报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项目,应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中使用满一年且使用效果显著;
  6、申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应通过鉴定和行业测评,经过实际应用,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能提高管理效率。
  (二)本次评选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表扬奖。获奖项目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数的15%和40%,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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