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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合经信[2010]90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0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经(贸)委、开发区经贸局,县区工商局(分局),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企业:
  近几年来,在“工业立市”战略推动下,工业企业得到不断壮大,工业经济有了快速发展,一大批“合肥制造”畅销国内外,我市拥有了“美菱”、“荣事达”、“国风”、“芳草”等一批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但“合肥创造”的产品和企业仍是寥寥无几,一些企业对品牌认识不高、意识不强,特别是叫得响、影响大的品牌总量不大、公认度不高,严重影响了我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制约了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形势,实现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推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战略和《安徽省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做响品牌、做强企业、做大产业”为目标,以创建品牌、经营品牌、提升品牌和延伸品牌为核心,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三位一体的品牌建设机制,积极引导企业争创名牌产品、著(驰)名商标和品牌示范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一批企业具有国际影响力。
  (二)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末,拥有合肥名牌产品260个,安徽名牌产品220个;合肥知名商标500件,安徽著名商标350件,中国驰名商标30件;并形成20个展示城市形象的大品牌,其中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品牌3-5个。创建50家左右对全市产业发展有影响力、区域发展有带动力、市场发展有扩张力的品牌示范企业,并使这批企业综合实力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
  
  二、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增强企业品牌意识
  实施品牌建设主体在企业。品牌是企业形象、文化、管理水平、科技水平、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等的综合体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企业要切实增强品牌经营意识,充分认识争创品牌产品对于拓展市场、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提升企业乃至城市形象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制定争创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品牌示范企业发展规划,全面夯实企业品牌建设的基础,力争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二)积极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企业争创国际品牌
  各企业要广泛开展学习、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品牌建设能力,积极开展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申报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的优势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有竞争潜力企业等,进行梳理排队,择优列入辖区品牌发展规划,依据企业发展和争创情况,适时调整争创梯队,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培育引导措施,建立起衔接紧、后劲足、实力强的品牌创建梯队,做到“培育一批、申报一批、评定一批、升级一批”,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和鼓励企业通过商标境外注册、建立海外生产基地、销售公司、研发机构等途径,加强品牌国际化建设,扩大企业国际竞争力。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力争年增长10%,省级及以上驰(著)名商标力争年增长20%。
  (三)组织开展“品牌示范企业”活动,提高品牌示范效益
  从名牌产品到品牌企业是企业综合优势的体现,为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切实提升企业行业位次和创新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扩张能力,实现品牌企业龙头链式拉动作用,将在全市组织开展“品牌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对拥有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且品牌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主导产品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且具有较强发展优势和空间,“十二五”期间年递增20%以上;市场占有率目前不低于30%,产品出口目前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5年内年递增10%;同时,企业技术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强,社会满意度高的企业,授予“品牌示范企业”称号。通过评选“品牌示范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品牌示范效益。
  (四)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积极培育自主品牌
  积极开展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支持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和新产品升级,鼓励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并积极开展科技进步活动,指导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联盟战略,引导企业主动和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行业内国际前沿技术的研究和攻关,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培育出更多的自主品牌产品。已认定为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十二五”期间,开发的新产品应达到10项以上,其中国内领先水平新产品要达到50%以上;申报专利不少于15项,其中发明专利要达到20%以上;参与和主持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3项以上,同时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市科技进步奖等各类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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