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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开发区分局:2月1日前完成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3月1日前全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4月1日前完成涉嫌犯罪和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移交移送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参与违法用地的开发商、违法建设施工单位进行查处。 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市城乡规划局: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施工项目进行查处。 市房产管理局: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销售商品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工商局:查处向利用违法用地营业企业核发营业执照行为并吊销已核发的营业执照。 太原供电局:查处向未取得用地和建设手续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供电行为并停止供电。 市自来水公司:查处向未取得用地和建设手续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供水行为并停止供水。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日-15日) 3月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基础数据拷贝分解后发放各县(市、区),3月上旬完成卫片执法检查部署动员工作,成立县(市、区)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二)自查清理阶段(3月16日-4月30日) 各县(市、区)全面核查涉及本辖区的土地卫片监测图斑,在对核查情况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并组织整改查处,并于5月1日前将自查整改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汇总标》)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三)查处整改阶段(5月1日-31日) 对清查出的违法案件要逐宗立案,认真核实定性,依法进行处理。清查中,要抓一批典型案件,公开处理,公开曝光;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边查边犯的,要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四)督查整改阶段(6月1日-30日) 市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自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各县(市、区)按照领导组督察意见进行整改并核准基础数据后,7月1日以政府名义正式上报自查整改工作报告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汇总标》。 (五)组织验收阶段(7月1日-15日) 市政府将组织验收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建筑物的拆除、没收和责任人追究以及复垦复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认真查找漏洞,完善有关制度,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方法 (一)建立一把手总负责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局、委、办一把手是此次严厉打击违法用地暨第十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检查整改工作负总责。各级各部门要领导包片负责、责任到人、倒排工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二)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施工、工商税务登记、供水、供电、消防报建和验收等相关手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时,要函告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由其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函告供水供电部门停水停电。每月初,市国土资源局要将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情况报市监察局备案。 (三)建立定期督察机制。市监察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抽调专人组成督察组,每月对执法整改进展情况和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发现问题倒查责任,一查到底,严肃追究;在查处责任人的同时,要追究政府和部门负责人领导责任。督察情况要专报领导组成员。 (四)建立约谈追责机制。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外,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过5%或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全市第十次卫片执法整改工作的,市政府约谈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负责人。对因各县(市、区)政府工作不细致造成市政府相关领导被上级约谈追责的,将追究一把手的行政责任。 (五)建立周报制度。每周三(遇节假日顺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本地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领导组办公室,经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要深刻认识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把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逐级组织动员,集中力量狠抓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