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0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认真做好卫片核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外业核查,客观反映新增建设用地情况,严格依法依纪对违法用地进行定性处理。督查率要达到100%,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督察意见限期整改,涉及卫片执法检查中的政策问题要及时沟通解决。
  (三)依法处理土地违法案件。各级各部门要把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作为重点,对卫片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要做到“四到位”。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管委会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该立案的要立即立案,对违法建筑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该追究责任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查结。
  (四)建立土地依法管理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通过第十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进一步总结土地管理经验,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简化审批环节,加快审批进度,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办公,确保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扩内需项目及时落实。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