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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铜陵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2009]81号
【颁布时间】 2009-12-26
【实施时间】 2009-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0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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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强化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坚持中医医院以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方向,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势的激励机制,鼓励中医医院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从发展方向、建设规模、资源配置、科室建设、人才培养、专病专科等方面拓展中医技术服务内涵,积极运用中医药手段防治疾病,运用中医药价格相对低廉的优势为群众解决看病就医问题,保证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巩固中医医院管理年成效,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中医药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水平。
  
  (九)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将“治未病”作为落实“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方针的重要举措,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以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市、县中医医院要全面开展“治未病”试点工作,并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加,积极探索和规范“治未病”服务流程和技术方案,不断推进“治未病”工作,推进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的良性发展。
  
  (十)加大中医药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开展中医药学术继承人、中医药学术和技术培养对象选拔、培养工作。认真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落实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与市内外名老中医结对拜师,培育本地中医药后备人才,增强中医药事业发展后劲。
  
  (十一)完善名中医评选、继承机制。建立名中医评选制度。对长期坚持在中医临床第一线并作出突出成绩的中医专家予以表彰和奖励。尊重保护名老中医,继承发扬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配备助手,协助其整理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四、推进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
  
  (十二)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中的作用。大力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加快各建制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规范化建设,中心卫生院达到示范中医科建设标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优势,积极向农村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把中医药技术服务贯穿到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全过程,全面提升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为基层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十三)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功能。开展全国和全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及培训,普及中医预防与养生保健知识。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针对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连续性的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满足社区居民对中医医疗服务的需求。
  
  五、着力提高中医药科研能力和水平
  
  (十四)有效整合我市中医药科技资源。成立铜陵市中医药专业科学研究机构,重点加强临床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技术研究、本地中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采取多种措施,整理研究历代名医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特长。积极发掘和整理民间单方、验方和开发应用名老中医的临床制剂。
  
  (十五)加强中医临床研究。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及重点中医专科(专病),积极申报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临床优势,重点组织开展对肿瘤、肝炎、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疑难病症和老年性疾病中西医结合防治研究,提高临床疗效,创新医学研究成果。
  
  六、积极发展现代中医药产业
  
  (十六)加快发展中药现代产业、种植业、加工制造业和中药养生服务业。以本地优势中药资源“凤丹”为龙头,通过中药材的规范种植,培育优良品种,指导农民因地制宜拓展种植品种;推动本地中药与国内外知名药企、科研院所的嫁接,进一步扩大我市中药资源知名度与品牌影响力。加快我市中药产业结构升级;围绕城市服务业发展需要,积极引进中医药养生服务业龙头品牌,开展与先进地区中医药科技与文化交流和科技合作。
  
  七、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十七)政府统筹领导。各级政府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将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列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民生工程。
  
  (十八)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中医药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规定,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投入,中医药事业经费预算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年度同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通过财政杠杆,积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缩小中西医发展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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