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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铜陵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2009]81号
【颁布时间】 2009-12-26
【实施时间】 2009-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0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十九)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全社会共同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格局。统筹协调全市中医药工作。
  
  (二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中医药事业纳入总体规划,对中医药机构的基本建设和其他重点项目予以优先安排;财政部门要将中医药人才培养纳入卫生人才培养经费补助范围,并会同卫生等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政策,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编制部门要根据中医医疗机构运行特点,合理编配人员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中医药人员的职称晋升、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科技部门要组织中医药科研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加大对中医药科研的投入,对中医药科研项目招标和成果奖励实行优惠政策;农业部门要会同药监、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加工的规划、引导和管理,从源头到产业链上推进我市中药产业健康发展;工商部门要会同卫生、药监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中药材市场管理和中医医疗、中药广告的管理;广电部门要加强中医药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中医药医疗保健知识;其他涉及中医药工作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支持中医药的发展。
  
  (二十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中医药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要素的准入制度,清理和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中医医疗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和中药药品广告管理。建立中医药工作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落实中医药发展政策,规范中医药服务秩序,确保群众医疗安全。
  
  (二十二)制定并实施引进、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政策。根据中医医疗机构工作特点、中医队伍现状及未来发展需要,合理增加中医医疗机构人员编制,支持中医医疗机构按需引进、招录中医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基层农村中医药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招聘中医执业医师计划和招募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对志愿去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中医药专业毕业生,由国家和省各级财政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市级财政给予一定工作和生活补助,纳入县、区编制管理。定期选派中医技术人员到基层开展帮扶,免费为基层培养中医药服务人员。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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