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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白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71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科学发展,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吉政发〔2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应建必建。各级政府必须建立政务服务机构。按省要求,县级大厅使用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市、县两级统一名称为政务服务中心(同政务公开办一块牌子),乡、镇(办事处)统一名称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同时负有对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的职能。
  (二)应进必进。除经同级政府批准,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以及具相应规模的办事场所的行政审批项目外,其余行政审批项目须全部入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要逐步全面入驻。
  (三)充分授权。各窗口单位要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充分授权,凡行政审批事项所有审批环节,全部由授权窗口直接办理。窗口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能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要当场办结;对需经部门决定的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督办,按时办结并送达。
  (四)阳光行政。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显示屏、触摸屏以及现代网络信息设施,将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承诺时限、办理结果和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全面公开。
  (五)便民高效。凡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便民服务事项,要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供水、供电、燃气、供热、通讯等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公共服务项目以及相关金融、中介等服务机构也应逐步入驻,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六)实行重点项目代办服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安排专人,采取并联审批、综合服务、限时办结等措施,将重大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实现快捷、超常规服务。
  (七)实行超时默许。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项目,在公开承诺的期限内未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又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延长期限的,认定审批通过,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
  (八)全面推行领导带班制。政务服务中心常驻行政审批窗口的部门实行主管领导在窗口带班办公。不断创新领导带班形式,在项目开工季节带班领导可集中驻厅办公,平时定为每周一上午为带班领导集中进厅工作时间。带班领导要抓好审批流程再造,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抓好窗口队伍建设。
  
  二、具体任务
  (一)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政务大厅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在规划制定、政策支持、组织协调等方面,政府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在逐步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要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解决政务大厅建设的资金瓶颈。要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因地制宜的方针,着眼于满足基本的服务需求。原则上,县级政务大厅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市政务大厅不低于7000平方米。要在不断完善硬件的同时,更加突出软件建设。所有已建政务大厅,都要在市里的统一规划下建立行政审批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努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行政审批改革实现阶段性目标,到2010年末,行政审批入驻部门“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目标完成率达100%。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高,到2010年末,审批服务项目现场办结率达70%以上,一般承诺件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承诺期内提前办结率达60%以上。积极创造条件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统一受理,确保行政审批项目在统一平台、统一规则、统一监管条件下规范运作,切实解决超时办理、体外循环等问题。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联合审批、限时完成、超时问责”的要求,逐步开展并联审批,实行联合踏勘、联合审查、联合验收,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三)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吉政发〔2006〕21号)要求,参照外地先进经验,2010年上半年,建设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统一平台,将建设、水利、交通等建设工程以及政府采购等招投标业务,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运作,确保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监督到位。各县(市)区也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统一领导,在2010年底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纳入政务大厅,切实规范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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