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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切实改进准入服务。下放企业名称核准权,对省和市或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可由市、县工商机关核准。改进登记服务,加快推进与前置审批部门的并联审批和与后置审批部门的信息共享;试点推行网上登记辅助系统,通过网络加强与登记申请人的互动交流。 (十三)切实改进和加强就业服务。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职业中介、劳务市场等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加强与劳动部门的信息交流,及时提供企业设立信息。积极组织企业开展招聘活动,为需就业人员牵线搭桥。 (十四)强化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的综合分析和成果利用。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重点,通过对市场主体登记和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把握经济运行规律、特点,努力为政府决策、部门管理、企业经营、行业自律、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信息服务。 三、不断创新服务“三农”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十五)积极培育优化农村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流通、提高农民收入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市级批发市场、县级专业市场、乡镇特色市场、农村田头市场等市场的帮扶力度,尽快在全省农村形成四级市场网络体系。 (十六)扎实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水平,尽快出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登记办法,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登记试点工作。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台湾地区农民投资农业项目。 (十七)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积极实施农产品商标战略,培育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大力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农户”经营模式,支持以特色产业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升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认定一批特色农业产业集群为省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力争用三年时间培育地理标志30件以上,注册集体商标15件以上,力促拥有地理标志区域农民人均每年增收500元以上。 (十八)依法规范农村消费市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监管,严防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农村市场。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年内实现乡镇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切实加强家电、汽车、摩托车、建材等工业品下乡的市场监管工作,不断优化消费环境,着力推动消费升级。 (十九)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依法规范农资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加强对农资产品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农资假冒伪劣行为,积极引导和扶持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狠抓农资经营者内部质量管理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快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二十)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农村基层涉农合同指导站建设,全面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等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通过运用合同监管手段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农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 四、大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有效促进扩大内需 (二十一)全面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围绕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将其打造成展示江苏形象的一张亮丽名片。开通“江苏放心消费网”,力争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80%以上,与群众消费密切相关的经营者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90%以上。开展“服务世博、放心消费、迎接四海宾朋”系列宣传活动,积极推动企业诚信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功能,力争年内与老百姓消费安全密切相关的企业参创率达到60%以上,进入先进示范行列的企业达5%,达标的重点行业每个市不少于10个;参与区域创建的乡镇、街道总数不少于本地乡镇、街道总数的60%,达标率20%以上。 (二十二)深入开展消费教育、消费引导工作。针对消费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高科技产品、“家电下乡”产品有关消费知识的普及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帮助消费者正确了解电视购物、网上购物、储值消费等新型营销方式,引导消费者提高鉴别能力和理性消费;以电信服务、旅游服务、房屋装修、汽车销售、美容纤体等消费热点为重点加强消费引导,着力改变消费者、经营者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状况,确保消费者放心消费,有效推动消费结构优化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