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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工商局
【发文字号】 苏工商[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1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十二)切实改进准入服务。下放企业名称核准权,对省和市或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可由市、县工商机关核准。改进登记服务,加快推进与前置审批部门的并联审批和与后置审批部门的信息共享;试点推行网上登记辅助系统,通过网络加强与登记申请人的互动交流。
  (十三)切实改进和加强就业服务。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职业中介、劳务市场等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加强与劳动部门的信息交流,及时提供企业设立信息。积极组织企业开展招聘活动,为需就业人员牵线搭桥。
  (十四)强化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的综合分析和成果利用。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重点,通过对市场主体登记和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把握经济运行规律、特点,努力为政府决策、部门管理、企业经营、行业自律、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信息服务。
  
  三、不断创新服务“三农”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十五)积极培育优化农村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流通、提高农民收入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市级批发市场、县级专业市场、乡镇特色市场、农村田头市场等市场的帮扶力度,尽快在全省农村形成四级市场网络体系。
  (十六)扎实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水平,尽快出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登记办法,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登记试点工作。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台湾地区农民投资农业项目。
  (十七)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积极实施农产品商标战略,培育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大力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农户”经营模式,支持以特色产业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升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认定一批特色农业产业集群为省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力争用三年时间培育地理标志30件以上,注册集体商标15件以上,力促拥有地理标志区域农民人均每年增收500元以上。
  (十八)依法规范农村消费市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监管,严防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农村市场。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年内实现乡镇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切实加强家电、汽车、摩托车、建材等工业品下乡的市场监管工作,不断优化消费环境,着力推动消费升级。
  (十九)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依法规范农资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加强对农资产品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农资假冒伪劣行为,积极引导和扶持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狠抓农资经营者内部质量管理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快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二十)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农村基层涉农合同指导站建设,全面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等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通过运用合同监管手段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农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
  
  四、大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有效促进扩大内需
  (二十一)全面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围绕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将其打造成展示江苏形象的一张亮丽名片。开通“江苏放心消费网”,力争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80%以上,与群众消费密切相关的经营者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90%以上。开展“服务世博、放心消费、迎接四海宾朋”系列宣传活动,积极推动企业诚信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功能,力争年内与老百姓消费安全密切相关的企业参创率达到60%以上,进入先进示范行列的企业达5%,达标的重点行业每个市不少于10个;参与区域创建的乡镇、街道总数不少于本地乡镇、街道总数的60%,达标率20%以上。
  (二十二)深入开展消费教育、消费引导工作。针对消费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高科技产品、“家电下乡”产品有关消费知识的普及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帮助消费者正确了解电视购物、网上购物、储值消费等新型营销方式,引导消费者提高鉴别能力和理性消费;以电信服务、旅游服务、房屋装修、汽车销售、美容纤体等消费热点为重点加强消费引导,着力改变消费者、经营者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状况,确保消费者放心消费,有效推动消费结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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