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十三)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继续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食品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持续深入推进广告市场整治工作,强化对电视购物广告和网上非法广告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广告,加大对违法广告公告力度。深入开展商标专项整治,加强对商标使用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垄断行业以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水、电、气、房地产、汽车销售、通信等重点行业的格式合同进行重点检查。 (二十四)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着力完善以食品经营主体准入机制、流通追溯机制、质量监管机制、经营诚信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年内大型商场、超市、批发企业等重点食品主体进货查验及记录“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应用率达70%;结合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大力推行食品安全远程监管平台。严格落实基层工商分局(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食品质量抽检力度,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食品,努力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二十五)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消费维权救助体系。广泛开展消费维权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年内实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社区“一会两站”等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全覆盖。切实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年内做到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100%,消费者对调处结果的满意率达90%以上。指导各级消协组织建立万家“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联盟,推动企业诚信自律,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六)加强对消费者申(投)诉和举报情况的综合分析。找准消费纠纷易发、多发的特点和规律,为政府调整产业结构、制定消费政策和实施关注改善民生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引导帮助消费者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努力实现消费维权由事后受理和调解处理为主向事前调控和防范为主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