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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林业局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1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沈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植树造林全程优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林业(农林)局:
  植树造林是林业建设实现全程优化目标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基础。为了全面提高我市造林绿化质量和效益,推进全市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局党组关于林业全程优化管理的总体部署,现将沈阳市植树造林全程优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植树造林工程化
  (一)各区县(市)要严格按照全市“三大工程”、“四大基地”、“五大空间”的总体规划以及国家三北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省政府有关绿化工程下达的任务上报年度造林计划,其它造林为计划外造林。
  (二)对计划内造林实行工程化管理,造林前必须进行施工作业设计,必须按设计施工。施工作业设计要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06)有关要求进行。
  (三)推行开工报告制管理,即计划内造林由各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的规划设计、任务落实、整地、苗木、资金以及队伍等前期准备情况,经审查符合开工要求或具备开工条件的,由市林业局批准开工。经市林业局批准开工的项目可纳入本年度或本季度生产计划,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政策。未经批准的项目纳入计划外管理,不享受有关政策。
  (四)制定《沈阳市植树造林施工作业标准》,造林整地、采购苗木、栽植、抚育等作业要严格按照标准操作。
  (五)每个工程项目都要配备工程监理,负责工程的进度、质量等监督管理。建立沈阳市工程监理库,工程监理由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指派。
  
  二、工程造林规模化
  (六)国、省投资建设的重点防护林工程,小班造林面积要达到15亩以上。
  (七)市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规模要达到以下要求:
  1、沈西北边界防风阻沙带工程,整段或整块推进,每段长度达到1公里以上,每个独立地块或若干个相连地块造林面积要达到100亩以上;
  2、法库县荒山造林工程,按小流域或整山规划造林;
  3、河流绿化工程,按全流域规划造林;
  4、农田林网建设,按区域规划,整区推进;
  5、一般地区成片造林,近郊区小班面积要达到50亩左右、远郊区小班面积要达到100亩左右。
  
  三、重点工程数字化
  (八)建立蒲河绿化工程、沈西北边界防风阻沙带工程、辽河绿化工程三大工程数字化管理系统。按照蒲河绿化工程、沈西北边界防风阻沙带工程、辽河绿化工程总体规划,对规划区内各工程项目各类土地利用情况、造林前地类、面积、权属、规划绿化内容、现有林的林龄、蓄积等情况进行全息采集,建立数据库。
  (九)建立村屯绿化数字化管理系统,对列入绿化规划的村庄的占地面积、农户、机关、学校、企业、街路、沟渠、隙地、广场等基本情况进行全息采集,根据绿化现状制定绿化规划,建立数据库。
  (十)建立三北防护林等国家重点工程数字化管理系统,每年申报国家重点工程的造林小班的面积、树种、造林方式、成活率等情况全部进入数据库管理。
  
  四、施工作业专业化
  (十一)蒲河绿化工程景观节点项目、辽河干流绿化工程以及国家高标准造林项目实行招投标制管理,通过招投标由有资质的专业造林公司施工。
  (十二)特殊地类造林如荒山绿化等,根据投入情况,在机械整地等环节可采取议标等方式实行分阶段招投标施工。
  (十三)投资小、不具备招投标条件、具有一定规模的造林地块,实行专业队植树。
  (十四)零散造林地块,通过组建造林合作组织,经技术培训后实行专业化植树。
  
  五、综合管理规范化
  (十五)规范国家重点工程管理。灌木林或前地类为采伐迹地或成活率低于85%的造林小班不得申报国家三北等重点工程人工造林项目。
  (十六)规范迹地更新管理。采伐迹地更新未经市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原规划林种和树种。原规划为生态林的小班不得更改为经济林;原规划为用材林的小班,土壤条件适宜、更改后不造成土地沙化或对周边生态环境没有不良影响的,经批准可更改为经济林。
  (十七)规范大树造林管理。未经市造林绿化部门同意,严禁在市域范围内上山移大树造林。
  (十八)规范市级核查管理。年度市级造林核查,申报国家造林项目和沈西北边界防风阻沙带工程、蒲河绿化工程、辽河绿化工程,按照上报面积进行全面核查;一般造林工程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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