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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林业局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1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沈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植树造林全程优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十九)规范补贴政策管理。造林成活率低于85%的小班不得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政策;迹地更新不作为计划内造林项目,不得享受国家、省造林补贴政策;采伐迹地造林、荒山荒地造林不享受市政府出台的蒲河绿化工程、辽河干流工程、辽蒙边界阻沙带经济林的土地补偿政策。
  (二十)规范造林档案管理。2001年以来的造林绿化和各重点工程的生产计划、施工作业设计、工作总结、造林图、表、卡、合同、有关文件等全部收集、归纳、建档。
  (二十一)规范造林队伍管理。管理档案、上报进度和信息、指导规划设计、现地调查和核实等内外业工作,要落实到人头,建立责任制,实行专业负责。
  (二十二)规范考核制度管理。坚持推行造林绿化工作绩效考核,制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通报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绩效考核与申报国家、省、市先进单位相结合。
  (二十三)规范追究责任管理。年度造林计划完成情况和质量与国家、省、市补贴资金挂钩,未完成年度造林任务、出现大面积新植林死亡、国家和省造林检查不合格及名次靠后给全市带来不良影响的单位,不予申报国家、省有关奖项,减少或取消市财政补贴政策,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建议给予通报批评。
  
  六、全程工作优质化
  (二十二)信息宣传优质化。每个县区造林期间每周至少上报一条造林信息、平时每月至少上报2条造林信息;每年“植树节”、“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各县区都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每个县区每年都要在市以上主流媒体上2条以上新闻。
  (二十三)造林质量优质化。严格把好设计关、整地关、苗木关、栽植关、浇水关、抚育关、管护关、验收关,确保造林成活率达到90%以上。每个县区都要有一定数量的高标准造林示范工程。
  (二十四)检查验收优质化。承担国家、省级造林核查的区县(市)面积核实率要达到100%,核实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十五)后续管理优质化。实行造封育管相结合。荒山和沙丘造林后要及时封育;新植阔叶林三年之内、针叶林五年之内要连续搞好抚育,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抚育;全面搞好新植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强林地管理,防止人畜破坏,林地管护率达到100%。
  以上从2010年度开始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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