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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加大对民族类传播媒体的扶持力度,认真办好《民族论坛》杂志和湖南民族网站,对涉及少数民族事务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少数民族重大出版项目给予重点扶持。逐步实现向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基层单位免费赠阅普及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等。加强少数民族语文出版工作,支持少数民族题材文艺作品、少数民族语言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 (九)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广播影视事业。巩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成果,扩大民族地区广播影视覆盖面,对设施维护进行适当补助,确保长期通、安全通。支持和鼓励少数民族题材、少数民族语言的广播影视创作,改善民族地区尤其是边远山区电影放映条件,增加播放内容和时间,更好地满足各族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 (十)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重点工程和文艺团体建设扶持力度。加快少数民族文化重点场馆建设,将省民族文化园列入“十二五”期间省文化建设重点项目,确保2015年竣工投入使用。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博物馆或民俗博物馆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民俗博物馆,逐步建立我省8个世居少数民族博物馆群。加强少数民族文物征集工作,改善馆藏条件,做好少数民族文物鉴定、定级工作。加大对少数民族优秀人才、优秀作品的扶持力度,大力扶持体现民族特色、水准较高的少数民族文艺团体,更新办团机制、拓宽办团思路,鼓励、引导社会和民间力量创办机制多样、充满活力的少数民族文艺院团,把民族民间文艺院团建成少数民族优秀文艺的生产者和传播者。 (十一)大力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鼓励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和体育活动,扶持民族地区文化活动中心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支持基层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把我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优势项目逐步列入省运动会的竞赛项目。积极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进一步办好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和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省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 (十二)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开展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普查登记,加快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建立完善民族古籍保护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实行民族古籍分级保护,扶持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保管、整理、出版、翻译和研究工作,加紧抢救濒危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做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加大对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家级、省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优秀民间艺人和濒危文化项目传承人认定制度。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建立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制度,重点建好8个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大力推进民族文化联系点建设,加大少数民族典型民居、公共建筑申报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和各级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名城的工作力度,重点保护、开发利用好一批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特色的民族村寨和古镇建筑群落。 (十三)尊重、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鼓励各民族群众相互学习语言文字,培养少数民族语文人才,在升学、国家工作人员招录、职称评定等方面,在具备国家规定的通用语言文字能力的基础上,对于能够熟练掌握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或文字的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尊重各民族饮食习惯、衣着服饰、建筑风格、生产方式、技术技艺、文学艺术、宗教信仰、节日风俗等,让优秀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切实保护和传承。加强与国内外民族文化组织的合作,进一步拓展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深入开展民族文化研究,推进理论创新,进一步提升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力。 (十四)大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创新。加强文化与科技结合,促进现代技术和手段在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中的应用,鼓励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气息的优秀文化作品创作,提高少数民族文化产品数量和质量。注重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少数民族文化生产和传播方式,打造一批有影响的少数民族文学、戏曲、影视、音乐等文化艺术品牌。创新激励机制,加大对少数民族艺术精品创作的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文化作品占全省各级各类文化奖项的比例。对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作品及有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进一步激发少数民族文化创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