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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发[2009]41号
【颁布时间】 2009-12-27
【实施时间】 2009-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1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

[接上页]

  (十五)积极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大湘西文化旅游圈建设,争取我省民族地区更多民族文化旅游项目进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规划,打造一批民族文化旅游精品。鼓励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多样化发展,研究制订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行省级领导、省直相关部门定点联系文化产业项目制度。积极创建少数民族旅游、展演、影视、动漫、医药等产业基地,推出一批具有战略性、引导性和带动性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加快培育少数民族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在重点领域取得跨越式发展。
  
  四、完善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十六)完善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立法工作,加紧出台《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做好从事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资质认证、机构和团体建设工作。推动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少数民族文化建设。
  
  (十七)制订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规划。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制订我省民族文化建设规划,并将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八)深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工作部门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地区文化工作部门的职能配置。实行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业务分类管理,对公益性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转企改制,落实好财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做好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的政策衔接,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制定相关政策。
  
  (十九)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经费保障。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投入,按照不低于少数民族人口人平1元的标准,设立省级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各级财政在安排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和宣传文化发展相关经费时,要逐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二十)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队伍。推进民族文化进校园、民族知识进课堂,完善少数民族双语教育体系,加大双语科普力度,加紧培养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学科发展,着力培养一大批民族艺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
  
  五、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领导
  
  (二十一)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调查研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做出部署,狠抓落实。关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特殊问题,充分调动和有效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十二)推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格局。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族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民族文化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特别是与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在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要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从政策、财力、物力等方面积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共同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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