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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建设创新型城市实践和服务企业经验,我局制定了本指引。现予印发,请参考适用。 特此通知。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深圳中小企业成长期知识产权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为进一步加强和优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引导并推动中小企业持续良性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走出去”战略和服务企业的实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目的】本指引旨在为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业指导服务,让其了解中国与欧洲、北美等地知识产权制度的区别,从而帮助中小企业认知、掌握国际市场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助力企业实现新一轮大发展。 第三条 【定义】中小企业成长期,是指企业的经营较稳定、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认同度较高、企业的管理体系与决策体系较完善、企业抵抗外部风险能力较强等发展阶段。 第四条 【夯实基础】中小企业在使用本指引前应当首先夯实知识产权基础工作,前述知识产权基础工作可以参考《深圳中小企业发展初期知识产权指引》。 第五条 【运用方式】中小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发展特点,采取如下方式运用知识产权: (一)自行运营知识产权获取市场利润; (二)许可他人使用本企业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转化为许可费; (三)转让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以盘活资产、增加现金流; (四)规划自身发展,将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以无形资产出资入股的方式,和其他企业组成合资、合营公司等; (五)其他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方式。 第六条 【战略建设】以企业的进一步规模化发展为目的的中小企业,应在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理念上构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指导企业生产和经营。 第七条 【网络资源】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欧洲、北美等地的知识产权网络资源。 已经收集并核实的前述网络资源列表可以参见附件。 第二章 专利工作 第八条 【文字记录制度】为保障中小企业对技术发明成果的有效控制和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可以借鉴美国企业的技术发明文字记录制度。 技术发明文字记录制度是指将企业内部的技术开发过程予以记录,形成实验记录、研发文档、技术交底书等书面材料。 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前述书面材料可以作为初步证据使用。 第九条 【激励机制】中小企业可以借鉴欧美企业采取累积积分制鼓励员工进行发明创造,以积分达到一定的数额作为企业奖励员工的前提条件。 在本阶段,企业还可以采取质量监督管理措施保证发明创造的技术含金量,选择性的就核心技术进行海外专利布局,减少或停止对技术含量不高的发明创造进行专利保护和资金投入。 第十条 【利用失效专利】在制造业等技术创新空间相对小、创新周期相对长的行业中,企业可以在失效专利中针对性的选择相关技术作为企业成长的基点。 失效专利,是指过了保护期或者因故提前终止,但仍具有技术含量和市场价值的专利技术方案。 第十一条 【核心技术】高科技中小企业应当有意识开发核心技术以形成竞争优势,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产业未来发展方向等技术,中小企业可以投入适当的成本加以预先研发,主动从更高的格局上参与竞争。 第十二条 【专利国际申请】中小企业在国内申请的专利需要在国际范围获得保护的,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专利合作条约》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 本企业需要在某国尽早获得专利授权的,也可直接向该国的专利管理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可免去《专利合作条约》国际申请较长的时间成本,有利于尽早获得专利授权。 专利国际申请进入国家审批阶段后,实体内容的审查和专利的授予取决于该国的专利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 【防御专利申请】中小企业可以在未来可能发生技术争议的领域上提交专利申请或者公开技术创新成果使该项技术丧失新颖性,以限制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