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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开发区财税管理体制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牡丹江开发区财税管理体制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牡丹江开发区加快发展的意见(试行)》(牡发〔2009〕12号)精神,更好地发挥开发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全市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拟从2010年起建立牡丹江市开发区财税管理体制。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开发区对全市经济社会的牵动作用,赋予并实施“建立金库、划分税源、核定收支、增量分享、偿债为主、逐步完善”的开发区财税管理体制,明确税源归属,赋予开发区财政职能,形成以开发区为龙头、市直重点税源为骨干、城区财源相辅助的发展格局,做大、做强牡丹江市本级财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根据开发区事权范围,合理界定开发区财政收支范围,使责、权、利相统一。 (二)属地划分税源。根据开发区地域范围,按属地划分开发区税源。 (三)存量不变,增量分享。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保持原级次存量利益不变,对新增财力实行市与开发区分享,增量主要留给开发区。 (四)落实机制,积极偿债。建立偿债机制,确保增量财力优先用于偿债。 (五)简便操作,循序渐进。在划分税源、界定收支、核定基数等方面简化操作,视开发区发展逐步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收入范围。 1.划归开发区的税源 开发区地域范围内(江南17.1平方公里和对俄6.9平方公里)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 2.划归开发区的税种 开发区税源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教育费附加收入以及国库存款利息收入。耕地占用税按一次性收入划归开发区。 3.开发区固定收入 划归开发区的税源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所缴纳的收入(不包括土地增值税缴入省级部分)为开发区全口径财政收入。其中:增值税75%、消费税100%、营业税50%、所得税60%和个人所得税60%为上划收入,全口径财政收入减去开发区上划收入为开发区固定收入。 (二)支出范围及标准。 1.开发区基本行政运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市级部门预算标准执行)。 2.开发区专项支出。包括兑现企业优惠政策支出、招商引资支出及维护性支出。 3.开发区发展和建设支出等。 (三)建立金库。 1.建立开发区金库 按现行国家金库条例有关规定,建立牡丹江市开发区金库,由市人民银行代管,办理开发区财税相关业务。凡属划归开发区的税收直接缴入开发区金库。由市国、地税派驻分支机构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征收管理。 2.开发区金库的运行 由市财政局根据开发区支出范围、经费标准,核定开发区固定收入金库留解比例,由开发区按支出标准自行安排支出。由市人民银行按期向开发区财政局、市财政局、税务征收机关提供国库收支日报、旬报、月报和年度决算报表。按现行财政体制,开发区定期同人民银行、税务等部门对帐,保证数字准确一致。 (四)结算办法。 1.以划归开发区税源上划收入为基数,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其税收(“三税”)返还和所得税返还。对开发区税收返还的计算参照省对县的办法,实行超基数返还政策。开发区上划省级营业税,以上年为基数,超基数增收部分,年终结算时予以全额返还,若完不成上年基数,相应扣减返还额。相应地,对开发区消、增两税税收返还按省定现行办法计算。绿地集团税收入开发区金库形成的财力全额上解市财政。圣戈班陶瓷材料(牡丹江)有限公司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入开发区金库,开发区与阳明区按规定比例分享,年底实行税收更库操作。其他市与开发区之间的结算项目参照现行市区办法处理。 2.开发区六小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税)按现行市区财政体制执行,年终财力全额上解市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