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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发文字号】 湘牧渔发[2010]7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2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上海世博会期间供沪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州畜牧水产局:
  为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湖南省供应上海市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完善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世博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我局制定了《上海世博会供沪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世博会期间供沪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上海世博会期间供沪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标
  为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湖南省供应上海市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完善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世博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供沪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指2010年世博会期间,突然发生在我省供应上海市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故,包括重大动物疫病、使用违禁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非法投入品引发或可能引发的对人民身体健康和养殖业发展具有严重危害或潜在严重危害的,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问题。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省供应上海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引起的突发安全事件;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发生的突发安全事件,依据本预案处理。
  (四)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强对供沪企业生产、加工过程的安全监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最大限度地预防或减少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供沪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严格做到以下四点:
  1、迅速反应,各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作出反应,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
  2、科学判断,深入调查,找准事件原因,对事件影响与后果作出准确评估。
  3、妥善处置,以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为根本立足点,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
  4、准确披露信息,未经权威部门确认事件性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相关信息,违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五)使用时效
  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11月5日。其他时间仍按常规应急处置。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省畜牧水产局成立世博会湖南省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畜牧水产局局长曹英华任组长,省畜牧水产局副局长金球林、罗运泉任副组长,成员由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处、省兽医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省饲料办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世博会期间供沪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重大决策,组织、协调突发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具体制定政策和措施,部署和协调处置突发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并督促各地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兽医局、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处:负责组织、协调供沪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应急处置预案,收集信息,分析动态,依法开展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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