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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与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参与对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省饲料办、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组织与饲料、饲料添加剂、违禁药物(瘦肉精等)、兽药残留有关的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参与或实施对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和突发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供沪企业相关市(州)、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参照省世博会期间突发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机构,成立相应的世博会期间突发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三、监测、报告、通报和举报 (一)日常监测 上海世博会期间,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大对供沪企业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力度,强化重大动物疫病、违禁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检查监控、监测,确保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源头安全。 (二)报告机制 1、报告范围:发生在我省供应上海市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故或隐患。 2、责任报告单位: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部门;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 3、责任报告人:各级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检测人员;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人员;消费者。 4、报告形式: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现场的责任报告单位或负责人应以最快捷的通信方式报告,随后报送书面报告。 5、报告时限: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发现)后1个小时内报告,接到报告的受理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初步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及时上报阶段报告,事件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三)建立通报制度 接到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受理单位要及时进行分析,事件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四)建立举报制度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公开举报投诉电话0731-85532776,接受社会各界对世博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举报投诉。接到举报后,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将及时进行研究分析,快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将以书面形式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或明确告诉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直接举报。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响应程序 1、事故报告:发生供沪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后,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省领导小组报告。根据供沪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作出初步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 2、响应:供沪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由组长或副组长启动本预案,并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因使用违禁兽药、饲料添加剂引起的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进行溯源,查清源头,监测确证,搞好排查,并果断处置,消除隐患;涉及公共卫生安全时及时将情况通报卫生管理部门。 (二)应急处置 供沪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全面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和协助进行现场处理、采样抽检、调查取证等工作。 (三)应急响应的终结 供沪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省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对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