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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畜牧办[2009]52号
【颁布时间】 2009-12-28
【实施时间】 2009-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2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围绕确保元旦、春节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暴发流行,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的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相互配合。一是要进一步细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畜产品投入品安全监管、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责任。二是要加强监督指导,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兽医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督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三是要建立有效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和畜产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动物疫情发生风险,保证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
  
  特此通知。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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