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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09]137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3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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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规划编制程序。
  1.严格规划立项管理。市级总体规划由市政府提出,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编制;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由各编制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立项申请,批准立项后,开展规划编制;其他专项规划由各部门自行开展编制,并报市发改委备案;县区级总体规划由同级政府提出;县区级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由同级发展改革局报批立项。
  2.完善专家评审制度。要组建由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的规划专家咨询审议委员会或专家咨询评审组,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市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由编制部门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市发改委审查后由市发改委主持召开评审会议,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县区规划由县区自行组织专家评审。未经评审的规划,不予批准和公布实施。
  3.完善公布和备案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各级各类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应当及时予以公布。市级总体规划经由市政府审查通过后,报市人大审议并发布实施。市级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由市政府发布实施。县区总体规划发布实施后,报市发改委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十二五”规划的协调性、衔接性、可操作性和规划编制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市政府成立金昌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规划经费。编制金昌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区域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附件:
  
  
金昌市“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方银天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刘 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文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成 员:
  王真福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张景杰 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魏育麟 市经委主任、乡企局局长
  苏文福 市教育局局长
  李海成 市科技局局长
  宋 平 市民政局局长
  库运涛 市国资土资源局局长
  张成林 市安监局局长
  董开津 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宗明 市规划局局长
  张国俊 市建设局局长
  蔡学瑾 市水利局局长
  王多仁 市交通局局长
  杨秀俊 市农牧局局长
  高天禄 市林业局局长
  赵永财 市商务局局长
  何济国 市文化局局长
  岳 超 市卫生局局长
  易江涛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马维茂 市统计局局长
  石春山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发寿 市旅游局局长
  王应忠 市地震局局长
  张忠山 市气象局局长
  刘祥国 市供销社主任
  刘志军 市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英民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陶发元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才元 市政府农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任王文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变更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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