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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和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环境影响评价科 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导则;负责对权限内的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和区域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承担核与辐射以外的市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审批工作;提出区域、流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违法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进行查处;负责矿井关闭相关工作;协助省环保厅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五)污染防治科 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饮用水源地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废物排污申报登记、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污染源限期治理、末位淘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上市及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拟定有关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协调全市涉外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牵头组织污染源环境监测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排污交易和环境统计制度;提出总量控制计划;承担总量减排调度、监督、审核、考核工作,并定期公布考核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核准节能减排财政和价格补贴的相关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流域环境容量;组织编制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七)生态科技与农村环境保护科(生态市建设办公室) 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编制市级生态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并指导县级开展相关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质量评估;提出新建和调整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查处生态破坏事件。 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与计划;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成果;组织环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示范与推广;监督实施地方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保产业发展和绿色消费;推动全市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可制度;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与人体健康的有关工作;承担环境咨询相关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八)建设项目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和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开展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工程监理工作,对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竣工验收;对核与辐射安全和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核与辐射环境违法案件。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九)环境督察科 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拟定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牵头环保系统信访、公众举报工作;负责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承担行政效能、政务大厅、政务公开等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忻府分局负责忻府区环境保护工作。 编制10名,科级职数3名。 纪检组(监察室)编制2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环保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其中纪检编制2名单列;含忻府分局10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